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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礦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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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再發布六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要點

發布時間:2017-12-11 00:30:18發布作者:鄭礦機器
2017年12月7日—8日,環保部在北京舉辦了一次全國排污許可技術骨干培訓。根據培訓的講義及討論內容,總結出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的審核要點,供各地發證機關參考。
  昨天,本公號發布了**部分七個行業技術規范的審核要點,有同志對電鍍行業廢水問題的相關表述表示不太理解,再這里再解釋一下:
 
  專業電鍍企業或位于電鍍園區的電鍍企業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寫《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時,廢水排放去向有一個選項是“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該“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對于專業電鍍企業而言是專指位于電鍍集中區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電鍍集中區內企業的生產廢水應分類收集專管排入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此時企業在填寫《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時,各項污染控制指標應填寫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執行的排放標準名稱和排放濃度限值,不能填寫企業與專門從事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雙方協商的納管濃度,其監測點位可以設在處理設施的出水口。
 
  對電鍍集中區外的專業電鍍企業,其電鍍廢水經企業處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或排入非電鍍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如化工園區內的工業集中污水處理廠),在填寫《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時,各項污染控制指標應填寫《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或地方排放標準名稱、標準號和排放濃度限值,不填寫《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其自行監測點位在專業電鍍企業的總排口處。
 
  下面是*二部分六個行業許可證審核要點:(全文稍長,建議電腦閱讀保存)
  氮肥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核要點
 
  (**版)
 
  排污單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類材料: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承諾書、排污許可申請表及相關附圖和附件,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承諾書、排污許可申請表環保部統一規定了格式,可以在**排污許可信息平臺下載。
 
  審核的內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規范性、相關環境管理要求三個方面。
 
  1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的審核
 
  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需要注意的是填寫內容的完整性,包括起止時間、公開方式、公開內容是否填寫,如果有反饋意見則需要逐條答復,公開起止時間少要求要5個工作日,公開內容要符合《排污許可證暫行規定要求》,包括1)排污單位基本信息;2)主要產品及產能;3)產污、排污、治污信息等,完成以上內容后說明表還需要排污單位法人簽證,如果沒有法人,可由實際負責人簽。
 
  2承諾書的審核
 
  排污許可證未來作為排污單位依證排污,環境主管部門依證監管的憑證,排污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主體法律責任,承諾書為固定樣式,不得刪減,承諾書同樣要排污單位法人簽證,如果沒有法人,可由實際負責人簽。
 
  3排污許可申請表的審核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可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描述排污單位的基本情況的載明內容;
 
  二是環境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的許可,包括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量、排放方式、去向、排放口地理位置等;
 
  三是為了加強環境監管,針對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的落實等提出的環境管理要求。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各章節標題見表1-1。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表1-1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一、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表1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平臺注冊后自動生成;
 
  二是重點區域控制,如果企業所在地屬于重點區域則污染物排放相應的就需要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或者計算某些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是環境準入文件,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前提是企業為合法企業,需提供環評批復文件或者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
 
  四是總量控制文件,這是排污許可制和總量制兩項環境管理制度相銜接一個的具體表現,未來企業污染物排放的許可量可以說就是總量,但目前許可量不可以突破已頒發的總量。
 
  四個方面對應有四個審核要點:
 
  **個是企業是否投產及投產日期,投產日期以**項目為準,尚未投產的項目,許可和管理要求要求與環評保持一致;
 
  *二個是企業是否在重點控制區域內,如果企業位于重點控制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將按照環保部《關于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和《復函》的要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目前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城市有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等47個。同時關注企業所在地是否位于《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的總磷、總氮控制區。實施總磷的控制區域有天津市寶坻區,黑龍江省雞西市,河南省漯河市、鶴壁市、安陽、新鄉等23個市區。實施總氮總量控制區域比較多,包括56個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或區域和29個富營養化湖庫匯水范圍;
 
  *三個是企業是否填報環評批復文件或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原則上要求二者必填其一。如果有環評文件,則全部填寫,包括分期建設項目,技改擴建項目等。
 
  *四個是企業是否填報總量控制文件,作為后續核定企業許可排放量的依據,核實企業是否有污染物總量分配計劃文件,是否完整、正確填寫總量指標因子及數值。此外,對于包含自備電廠的排污單位,在填報污染物總量指標時,關注總量指標值是否包含自備電廠的指標。
 
  表2 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表
 
  主要產品與產能信息表是載明內容的基礎工作,企業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重點關注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必填生產設施是否嚴格按照規范準確填報;
 
  二是對照規范核實企業所填報生產設施是否為產污設施,如屬于產污設施,必填設施參數(設計年運行小時數、處理量,對于對于有組織廢氣還應填寫廢氣排放量)是否填寫完整;
 
  三是產品產能信息是否以生產單元填報。
 
  表3 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同樣為企業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載明內容,重點關注三方面內容:
 
  一是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是否按生產單元填報;
 
  二是除工藝過程涉及的輔料外是否包含了廢水處理和廢氣治理過程中添加的輔料;
 
  三是原料、燃料中各項必填參數是否填寫完全,原料、燃料中硫元素占比及燃料煤中灰分、揮發分、汞含量、低位熱值為必填項。
 
  表4 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是載明內容核心工作,重點應關注六方面內容:
 
  一是核實產污環節是否完整,避免出現遺漏。
 
  二是核實產污環節對應污染物種類是否填寫準確、完全,避免出現遺漏。
 
  三是核實企業所填報污染治理設施必填設施參數(設計年廢氣排放量、運行時間、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填寫完整;
 
  四是核實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是否為可行技術;如不屬于可行技術,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五是有組織排放口是否填報編號及規范,排放口編號可填寫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現有編號或根據《固定污染源(水、大氣)編碼規則(試行)》(環水體[2016]189號附件4)進行編號;
 
  六是核實企業所填報排放口類型是否正確。按照氮肥工業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特點及排放負荷,本標準實行差異化管理,將排放口劃分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情形。
 
  表5 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同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重點關注七方面內容:
 
  一是核實廢水類別是否填報完全,廢水污染物種類是否填報完整;
 
  二是核實企業所填報廢水去向是否正確,去向和處理設施相同的廢水可合并填報,污染治理設施不同的廢水單獨填報;
 
  三是核實污染治理設施必填參數(設計年廢水處理量、運行時間、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填寫完全;
 
  四是核實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是否為可行技術;
 
  五是有組織排放口是否填報編號及規范,排放口編號可填寫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現有編號或根據《固定污染源(水、大氣)編碼規則(試行)》(環水體[2016]189號附件4)進行編號;
 
  六是對照規范核實企業所填報排放口類型是否正確,廢水總排口列為主要排放口。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
 
  表6 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排放口編號及污染物種類由系統自動生成,對填寫的排放口地理坐標、排氣筒高度、排氣筒出口內徑,重點應關注數據是否有數量級等低級錯誤。
 
  表7 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排放口編號及污染物種類由系統自動生成,重點關注兩方面:
 
  一是每個排放口對應污染物種類執行**或地方污染排放標準的填報是否準確,包括標準名稱、編號、濃度限值、速率限值;
 
  二是對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環評批復的項目是否填報環評文件批復要求。
 
  表8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表
 
  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排放口編號及污染物種類由系統自動生成,重點關注五個方面:
 
  一是是否三年內申請年許可排放量,是否上傳詳細的計算說明;
 
  二是對照規范核實企業所填報年許可排放量是否正確,基于許可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排放績效兩種計算方法計算,從嚴確定。
 
  三是關注主要排放口合計是否與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相同,分別為有組織排放源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年許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寫。
 
  四是對申報過自備電廠的排污單位關注其自備熱電站總量指標和補充申報氮肥工業總量指標兩者相加是否小于總量分配計劃文件給定的全廠總量指標,此外,對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評批復的企業,申請排放量不得大于環評及批復的總量。
 
  五是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排污單位有更加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企業是否按要求申請特殊排放濃度限值、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
 
  表9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表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表無組織排放編號、產污環節、污染物種類、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由系統自動生成,重點關注三點:
 
  一是企業是否添加廠界污染物管控因子;
 
  二是企業是否完整填報所執行的標準名稱以及對應的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是年許可排放量限值和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無需填報。
 
  表10 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表
 
  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表為自動生成。
 
  三、水污染物排放
 
  表11 廢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重點關注排放口地理坐標、排放去向、排放規律、收納自然水體等信息是否填報完整。
 
  表11-1雨水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雨水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填報信息與廢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是相同,關注企業雨水排放口信息是否填報完整。
 
  表12 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與直接排放相似,重點關注廢水總排放口地理坐標、排放去向、排放規律,受納污水處理廠名稱、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等信息是否填報完整。
 
  表13 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排放口編號、污染物種類由系統自動生成,重點關注兩點:
 
  一是是否完整填報所執行的標準名稱以及對應排放限值;
 
  二是無論直接排放還是間接排放均應按標準取值,同時要注意地方排放標準。
 
  表14 廢水污染物排放表
 
  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排放口編號及污染物種類由系統根據自動生成,重點關注四個方面:
 
  一是對于執行環評批復的企業,關注申請的許可排放濃度是否小于環評及批復;
 
  二是是否三年內申請年許可排放量,并上傳詳細的計算說明,根據規范和企業提供的計算過程,核實許可排放量的準確性。如是直接排放需要基于許可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排放績效兩種計算方法計算并從嚴確定。排入城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污水無需申請許可排放量。
 
  三是關注主要排放口合計是否與全廠排放口總計相同,化學需氧量、氨氮的年許可排放量為必填項。此外,根據所在區域及排放去向,確定是否增加總氮、總磷,根據受納水體確定是否增加其他控制因子。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寫。
 
  四是申請年排放量不得大于已有的總量控制指標,對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評批復的企業,申請排放量不得大于環評及批復的總量。
 
  四、環境管理要求
 
  表15 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表
 
  重點關注監測內容、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的完整性,污染物監測方式、監測頻次、測定方法是否符合規范中自行監測管理要求。監測內容指氣量、水量、溫度、含氧量等項目。除有組織監測外,是否包含無組織廠界監測信息。
 
  表16 環境管理臺賬信息表
 
  環境管理臺賬信息表主要記錄生產設施運行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和其他環境管理要求四個方面的內容,重點注記錄內容、記錄頻次和保存時間的準確性及完整性。
 
  原輔料、燃料采購信息——按批次或月記錄;
 
  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記錄;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記錄;
 
  非正常工況記錄信息——按工況期記錄;
 
  監測記錄信息——按監測次數記錄;
 
  其他環境管理信息——按應對期間記錄;
 
  五、有核發權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增加的管理內容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應填入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中“有核發權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增加的管理內容”一欄。
 
  六、改正措施
 
  排污單位在填報申請信息時,應評估污染排放及環境管理現狀,對現狀環境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中“改正措施”一欄。
 
  相關附圖及附件
 
  工藝流程圖、總平面布置圖和污水、雨水管線圖要清晰可見、圖例明確,且不能有上下左右顛倒的情況。
 
  生產工藝流程圖應至少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產工藝流程等內容。
 
  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可和污水、雨水管線圖合并,應至少包括主體設施、公輔設施、全廠污水處理站、管線走向等,同時注明廠區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版)
 
  企業各項申請材料和環保部門補充信息應完整、規范。
 
  復審時,除應關注是否按照前版審核意見修改外,還須注意是否出現新問題。
 
  一、材料的完整性
 
  應具備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排污許可證副本、附圖、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平面布置圖。
 
  二、材料的規范性
 
  (一)申請前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而非5日)。
 
  2、信息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
 
  3、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應填寫完整,包括信息公開的起止時間、簽字時間。
 
  4、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復,如無反饋意見則填寫“無反饋意見”。
 
  5、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于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
 
  (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審核企業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產品及產能信息,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執行的排放標準,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申請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
 
  1、表1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
 
  ①企業應具備環評批復或認定備案文件,如兩者全無,應核實企業具體情況。
 
  ②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應具體到污染物類型及其指標。
 
  2、表2主要產品及產能表
 
  ①同一工序多套相同生產設施的,應分別進行申報,不應采取備注數量的方式進行填寫。
 
  ②應審核設施參數是否按照技術規范表1中規定的參數名稱填寫。
 
  3、表3主要燃料及原輔材料表
 
  ①僅填寫企業外購原、輔、燃料,因此應審核是否出現轉爐煤氣、高爐煤氣等自產煤氣,如有應進一步核實企業實際情況。
 
  ②注意檢查燃料熱值是否進行了單位換算,平臺規定的單位為MJ/kg與MJ/m3。
 
  4、表4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①污染物種類應填寫完整,例如燒結機頭廢氣污染物種類應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類、氟化物,部分企業可能會漏填“二噁英類、氟化物”。
 
  ②僅當所有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術時,才能在是否為可行技術處選擇“是”,反之應填寫“否”,且注明哪幾種污染物采用了可行技術。③注意企業是否漏填產排污環節及污染因子。鋼鐵各工序均有無組織廢氣產生,排放標準中也均設置了排放限值要求,但是經抽查發現企業經常出現漏填無組織信息的現象,主要缺少軋鋼無組織以及石灰無組織信息。
 
  ③應嚴格對照技術規范確定是否采用了可行技術。如采用非可行技術,應注意是否已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表5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①審核車間排放口是否按照GB13456填寫了“總砷、六價鉻、總鉻、總鉛、總鎳、總鎘、總汞”等一類污染物,應嚴格對照排放標準進行檢查,避免出現漏填污染因子的情況。
 
  ②對于廢水排放去向選擇了“不外排”的廢水類別,是否仍填寫了排放規律,若選擇了“不外排”則應將排放規律改為“/”。
 
  6、表7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應審核企業填寫的排放標準名稱及其濃度限值是否正確。
 
  7、表8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表
 
  應注意企業是否按照技術規范要求使用近三年產量平均值計算許可排放量,企業僅能夠在三年產量平均值大于產能的情況下,才能夠使用產能計算。鍋爐許可排放量計算用設計燃料用量。
 
  8、表10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應將全廠總量與表1中的總量指標進行對比,確保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
 
  9、表13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①應注意表中車間廢水排放口是否填寫了一類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
 
  ②應對照GB13456及地方排放標準,確保企業填寫的排放標準名稱及其濃度限值正確。
 
  10、表15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表
 
  ①應檢查企業燒結機機頭排氣筒、燒結機機尾排氣筒、球團焙燒設施排氣筒、煉鐵礦槽排氣筒、煉鐵出鐵場排氣筒、轉爐二次煙氣排氣筒、電爐煙氣排氣筒以及燃用發生爐煤氣的熱處理爐排氣筒的監測設施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填寫為“自動”。
 
  ②應審核監測內容是否填報正確,有組織燃燒類廢氣監測內容應為“氧含量,煙氣流速,煙氣溫度,煙氣含濕量,煙氣量”,非燃燒類應為“煙氣流速,煙氣溫度,煙氣含濕量,煙氣量”,無組織廢氣應選擇“風速、風向”,廢水應選擇“流量”。
 
  ③應審核是否缺少廠界監測信息,技術規范“7.5監測頻次”已明確規定了廠界的監測指標以及監測頻次,應按照技術規范填寫。
 
  ④應審核監測頻次是否按照規范要求填報,不應松于規范要求。
 
  11、表16環境管理臺賬信息表
 
  應檢查記錄頻次是否滿足技術規范8.1章節的具體要求。
 
  12、附圖
 
  ①應審核生產工藝流程圖是否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產工藝流程等內容。
 
  ②應審核生產廠區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包括主體生產設施、公輔設施、全廠污水處理站等,并注明全廠雨水、污水排放口位置。
 
  (三)排污許可證副本
 
  1、表17執行(守法)報告信息表
 
  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執行報告內容、頻次等要求;鋼鐵排污單位應至少包括年度、季度執行報告。
 
  2、表18信息公開表
 
  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現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報信息公開方式、時間、內容等信息。
 
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核要點
 
  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核要點
 
  (**版)
 
  排污單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類材料: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承諾書、排污許可申請表及相關附圖和附件,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承諾書、排污許可申請表環保部統一規定了格式,可以在**排污許可信息平臺下載。
 
  審核的內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規范性、相關環境管理要求三個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應具備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排污許可證副本、附圖、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雨水、污水集輸管線走向及排放去向圖和平面布置圖。
 
  二、材料的規范性
 
  (一)申請前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
 
  2、信息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
 
  3、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應填寫完整,包括信息公開的起止時間。
 
  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于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
 
  4、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復。
 
  (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核查企業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產品及產能信息、主要生產設施及參數、儲罐統計信息、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統計信息、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執行的排放標準,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申請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
 
  1、表1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1)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應明確到“省、市(區)縣、鎮”;該地址直接決定企業是否屬于重點控制區。(2)是否投產以**個建設項目的投產日期為準。(3)技術負責人及聯系電話應為“熟知公司排污許可證且懂環保管理技術管理人員,聯系電話應為技術負責人的電話號碼”。(4)重點控制區域與其他區域的執行標準確定。《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及其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要求,核實企業是否屬于重點控制區域。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明確列出重點區域石化行業須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同時也列出了47個重點控制區城市。(5)環評批復文件或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二者必備其一。(6)總量分配文件為環境主管部門給企業下發的正式總量控制文件,審核時應與環境主管部門的數據庫作對比,確定數據無誤。該總量指標后要與排污單位終申報的總量指標做對比。
 
  2、表2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表:(1)生產裝置名稱參考技術規范附錄A進行審核,企業按實際建設情況填報全。關注點:如為聯合生產裝置,應分別填寫每一套裝置,如常減壓催化聯合裝置應分別填寫常減壓蒸餾裝置、催化裂化裝置;儲運系統、供排水系統、動力系統和火炬系統等公共單元容易漏填。(2)生產裝置編號填寫企業內部生產裝置編號,與后續的各生產裝置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統計相關。若無內部生產裝置編號,則采用“PU+三位流水號數字”(如PU001)進行編號并填報。(3)裝置原料名稱、產品名稱填寫生產裝置的主要原料名稱和主要產品名稱。(4)生產(加工)能力填寫裝置設計生產(加工)能力,不包括**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產能。(5)年生產時間填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確定的年生產小時數。(6)生產設施需要注意各必填生產設施是否填寫齊全。本次申報要求的必填生產設施包括四類:**為所有涉及排廢氣的生產設施;*二為管控車間排口的廢水產生設施;*三為公輔設施如裝載、儲存等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相關;*四為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設備與管線組件。(7)“是否為產污設施”,為了將污染源自動導入到后續的申請表中,以免企業在后續申報時有所遺漏。對照技術規范核實企業所填報生產設施是否為產污設施,如果屬于產污設施,設施參數是否填寫完整。對于有組織廢氣必填參數包括生產能力、年生產時間、設計排氣量;對于裝載設施必填物料名稱、裝載形式、設計年裝載量、裝載溫度。關注點:各生產設施的必填參數,用于后續核定許可排放量。
 
  3、表2-1 儲罐統計表:儲罐的信息也是單獨列統計表,為了給企業減負,平臺設計可以將儲罐信息通過excel表自動導入,表格形式與原來2015年發布的《石化行業VOC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表格一樣;同時,在技術規范附錄B中單獨做了固定頂罐、內浮頂罐和外浮頂罐詳細表單,環保部門需要審核儲罐的必填參數是否填報,是否填寫詳細表單或者在平臺上傳excel表單。便于企業填報,如果企業只填了必填參數,其他參數則平臺會自動選取默認值,而采用默認值計算得到的許可量比填報了詳細參數的要小。關注點:是否上傳儲罐詳細信息,與后續核定許可排放量相關。
 
  4、表2-2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數量統計表:各生產裝置中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是按照各裝置動靜密封點的類型進行統計,需審核是否填報完整,單獨的統計表中數據是否有缺項。關注點:核定設備與管線組件無組織許可排放量基礎數據。
 
  5、表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表:(1)需要審核原料、輔料、燃料信息是否填報,特別是注意有毒有害成分是否填報,有毒有害成分與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有關。(2)原料油中硫、鎳、釩、汞含量為必填內容,其他原料和輔料中含有的鉛、鎘、砷、鎳、汞、鉻、氯、溴等有毒有害成分為必填內容,其余為選填內容。可參考設計值或上一年的實際使用情況填報。(3)設計年使用量應填寫與生產(加工)能力相匹配的設計年使用量。(4)燃料煤中硫分、灰分、揮發分、汞含量和低位熱值為必填內容,其他燃料中硫分為必填內容,其余為選填內容。可參考設計值或上一年的實際使用情況填報。(5)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需填寫年使用量大于10噸的原料、輔料及燃料,其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原料、輔料及燃料,應全部填寫。
 
  6、表4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重點關注產污環節是否有遺漏情況,特別注意石化行業各主要生產裝置均應有相應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泄漏”無組織排放信息。如果漏填,后續在無組織許可量時就無法進行許可。(2)儲罐部分需要注意是否設有油氣回收設施,如果有則需填報有組織排放信息;未設有油氣回收設施的每個儲存均需填報無組織排放信息。(3)污染物種類需要重點審核,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審核填報的污染物種類有否遺漏、是否正確,特別是遺漏惡臭污染因子等。(4)污染治理設施情況需核實企業是否完整填報污染治理設施及設計參數。參數包括廢氣處理量、年運行時間、污染物出口濃度。這些參數均是與后續許可排放量核定相關,污染物出口濃度與可行技術的核定有關。(5)“是否為可行技術”還需要對照污染治理技術是否為技術規范中“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所列的,以判定企業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能否滿足現階段的治污能力。(6)有組織排放口編號,企業不能隨意填寫,是與地方環保管理相配套的,根據地方管理部門已經給的編號進行填報。如無相關編號,應按編碼規則編號并且填入。(7)由于排污口設置規范化是許可證核發的條件之一,企業需要自證是否符合要求。(8)“排放口類型”審核時需注意除了氧化瀝青裝置排氣筒為一般排放口,火炬廢氣排放口為特殊排放口,其他廢氣排放口均為主要排放口。氧化瀝青裝置排放的污染物只管控排放濃度,不管控排放量。火炬廢氣既不管控污染物濃度也不管控污染物排放量。
 
  7、表5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1)核實廢水類別填報是否完整,不同類別的廢水如果一起匯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可一起填報各類廢水。需注意如果有管控的車間排口,其廢水種類需單獨填報,如果漏填,則后面無法對車間排放口的一類污染物進行許可。(2)根據排放標準確定污染物種類,避免遺漏。石油煉制行業在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對車間排口污染物種類進一步細化,每個車間排口均有相應的管控重金屬因子,如酸性水汽提裝置車間排口管控總砷污染因子,這部分審核時需要注意不要遺漏車間排口污染因子。(3)“廢水去向”包括裝置預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場、回用,對照技術規范內容核實企業所填報的廢水去向是否正確。廢水去向不同,污染治理設施也不同。(4)廢水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審核要求與廢氣相同,關注治理工藝及參數是否填報完整。(5)“是否為可行技術”應對照技術規范中“6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檢查企業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是否為可行技術,同時需核實污染物出口濃度達到排放限值,以判定企業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能滿足現階段的治污能力。(6)排放去向、排放口編號、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類型等內容需審核是否填寫完整。(7)排放口編號和排放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這兩部分的審核與廢氣相同,“排放口編號”按現有環保主管部門編號,若無相關編號則應核實是否按照《固定污染源(水、大氣)編碼規則(試行)》進行編寫并填入。(8)廢水排放口包括主要排口和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審核廢水的排放口類型填報是否正確。設施或車間排口可在“其他信息”中補充填報對應裝置。
 
  8、表6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在企業所有的產污-治污-排污基礎信息填報完后,進入相應的許可內容。前面企業所填報的排放口編號和污染物種類均將會自動帶入后續表格中。表6為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審核部門需要審核所有排放口的經緯度、排氣筒高度、排氣筒出口內徑等信息是否填報完整,排氣溫度可在“其他信息”中填報。審核時需要注意核查單位及數值是否存在低級錯誤。
 
  9、表7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1)表7為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需要重點審核每個排放口對應污染物種類、所執行的排放標準以及濃度限值填報是否完整、準確。(2)硫磺回收尾氣、污水處理場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排氣筒等需要管控惡臭項目,且需執行許可排放速率;目前在排放標準中,有機廢氣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沒有濃度限值,但有去除效率要求,因此需要在“其他信息”中加以填報。(3)對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評批復的企業,應在“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中填報環評及批復的濃度限值。(4)本技術規范增加了排放標準中不包括的兩個源項:離子液烷基化裝置催化劑再生煙氣和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脫硫再生煙氣,其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按照環評及批復進行填報,作為核定許可排放濃度的依據。(5)“承諾更加嚴格排放限值”當初設計主要是針對火電的超低排放,現在如果企業自愿加嚴,可以在此處填報。
 
  10、表8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表:(1)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是審核的重點,如果企業填報錯誤,審核人員可以進行修改。核實許可排放濃度不應大于排放標準要求。(2)需要特別注意環評批復的時間節點,對環評批復在2015年之后的,應將環評及其批復中要求的濃度限值與標準濃度限值進行取嚴,審核部門應核實“申請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一欄,確保不出現該欄數值大于環評及其批復中要求的限值的現象。(3)主要排放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四者的申請年許可排放量為必填項,如果地方有加嚴要求,可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許可。(4)企業需要填報三年的許可排放量,同時需要將詳細的計算過程上傳,審核部門通過計算過程來核定企業許可排放量計算是否正確(5)石化行業不需要填報一般排放口的污染物許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合計與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相同,分別為有組織排放源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的年許可排放量。(6)許可排放總量部分,需要核對企業總量指標文件,確保企業所填寫的“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數據不大于相應污染物的總量指標。如果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環評批復的建設項目,則還需考慮環評及批復中的總量,三者取其嚴。(7)如地方政府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請特殊排放濃度限值、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時填寫。(8)特殊時段的許可排放量為重污染應對期日許可排放量,與環統相結合,將有組織排放源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種污染因子前一年的環統實際排放量折算到日均值,并根據消減比例確定日許可排放量。
 
  11、表9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表:(1)審核無組織排放編號、產污環節、污染物種類、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標準填報是否完整時,需要注意廠界管控的污染因子及其排放標準是否有遺漏;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遺漏。(2)無組織排放僅對“揮發性有機物”許可排放量,針對三個源項,分別為:生產裝置的設備管線與組件密封點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以及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過程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并許可前三年排放量。(3)特殊時段不對無組織排放進行許可,可以不填。“申請特殊時段排放量限值”現階段暫時填寫“/”。(4)目前每個儲罐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量是通過平臺自動計算,審核人員需審核許可量填報是否完整。(5)裝載部分,需要對每個裝載設施核算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許可排放量,同時根據技術規范要求和企業提交的計算過程審核許可排放量計算是否正確。(6)審核三個排放源VOCs是否申請三年的排放量。(7)揮發性有機物包括有組織和無組織的,近幾年部分地區將揮發性有機物作為總量指標之一,對于總量指標既有有組織又有無組織且能夠分開的,應確保企業所填寫的“全廠無組織排放總計”數據不大于總量指標中無組織總量指標。總量指標既有有組織又有無組織,無法分開的,由地方環保部門自行確定,確保總量不超。
 
  12、表9-1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量分類統計表:此表中三個排放源VOCs的許可排放量為上表中自動帶入,審核是否申請三年的排放量,即設備管線與組件密封點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以及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過程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三年許可排放量。
 
  13、表10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表:重點與各總量指標文件行對比,確保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
 
  14、表11廢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對于廢水總排放口,應審核排放口編號、排放口經緯度、排放去向、排放規律、進入自然水體信息是否填報完整。如果對于車間或生產設施排口,可不填寫受納水體信息,但需填報排放口地理坐標,便于后續管理。
 
  15、表11-1雨水排放口基本情況表:需審核雨水排放口編號、排放口經緯度、排放去向、排放規律是否填報完整。為今后的環境監管打好基礎準備。雨水排口是單獨編號,填寫企業內部編號,如無內部編號,則采用“YS+三位流水號數字”(如YS001)進行編號。
 
  16、表12 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對于間排需要審核廢水總排放口經緯度、排放去向、排放規律,受納污水處理廠名稱等是否填報完整。需重點關注的:受納污水處理廠是園區污水處理廠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與后面核定廢水許可排放濃度有關。如果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則按直排標準進行核定許可排放濃度;如果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常規因子可以商定,特征因子則按間排標準核定許可排放濃度。
 
  17、表13 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1)需審核污染物種類、執行標準名稱、濃度限值是否填報完整。對于直接排放,注意與地方排放標準相結合。對于間接排放,只有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時常規污染物可以協商排放濃度,其他按標準確定。協商濃度時,應根據協議確定。(2)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口,根據技術規范要求,按照裝置類型,核實執行的排放標準、濃度限值是否正確。特別注意:車間排口管控的污染物,無論直排或間排,排放標準限值相同。
 
  18、表14 廢水污染物排放:(1)審核廢水總排口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限值填報是否完整。(2)對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評批復的企業,申請許可排放濃度不得大于環評及批復中排放濃度。(3)管控許可排放量的因子包括COD和氨氮,根據所在區域及排放去向,確定是否增加總磷、總氮,根據受納水體確定是否增加其他控制因子。(4)廢水不需要填報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申請特殊時段排放量限值”現階段暫時填寫“/”。(5)對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評批復的企業,車間排口一類污染物的許可排放濃度不得大于環評及批復中排放濃度。(6)廢水許可排放量審核:根據規范要求和企業提供的計算過程,核實許可排放量的準確性。需要注意以下兩點:a、申請年排放量不得大于已有的總量控制指標;b、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評批復的企業,申請排放量不得大于環評及批復的總量。(7)廢水許可排放量核算通過合法的加工能力或產品產能、排水量和許可排放濃度來核定。對于排水量,石油煉制工業依據標準采用基準排水量;石油化學工業取近五年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的平均值,但需剔除濃度限值超標或者監測數據缺失時段,運行不滿5年的則從投產之日開始計算;同時需要滿足地方的要求。
 
  19、表15 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表:(1)采用自動監測的需填報除“其他信息”外的所有信息。填報手工監測頻次和方法,為了在自動監測設施出現故障時,所采用的手工監測。(2)采用手工監測的可不填報自動監測相關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余的內容均需填報。(3)審核總排口和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口監測內容是否包括流量。(4)審核污染物監測方式、監測頻次、測定方法是否符合規范中自行監測管理要求。(5)廢氣監測內容的審核需注意:a、非燃燒類廢氣是否填報了煙氣流速、煙氣溫度、煙氣含濕量、煙氣量;b、燃燒類廢氣是否填報了氧含量、煙氣流速、煙氣溫度、煙氣含濕量、煙氣量。(6)廢氣自行監測內容應包括有組織監測、廠界監測和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泄漏檢測,注意是否有漏填。
 
  20、表16環境管理臺賬信息表:(1)信息完整性審核記錄內容是否包括“生產設施的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以及“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其中生產設施基本信息記錄包括原輔燃料、產品信息、生產裝置或設施、公用單元和全廠運行情況等內容。(2)生產設施的監測記錄內容審核包括廢氣排放口、廠界、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泄漏監測信息。(3)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審核包括:a、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運行記錄;b、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記錄措施執行情況;c、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信息;d、污染治理設施維護記錄。(4)污染防治設施的監測記錄內容審核包括:廢氣和廢水的手動監測或自動監測的詳細信息記錄。(5)污染防治設施的其他環境管理信息審核包括:a、各項運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b、如出現設施故障時,應記錄故障時間、處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況等;c、如生產設施開停工、檢維修時,應記錄起止時間、情形描述、應對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濃度等。(6)審核記錄頻次、記錄形式和保存時間是否完整。同時需要對照規范內容判定是否符合要求。(7)“記錄頻次”規范性審核包括:a、生產設施運行信息:按班次記錄;b、原輔料:按批次記錄和分析檢測;c、污染治理設施:按運行班次記錄;d、監測記錄:即按自行監測要求記錄;e、特殊時段按日記錄;f、非正常按次記錄。(8)記錄形式可以填寫紙質臺賬也可填寫電子臺賬,或者是二者均有,保存時間按照技術規范要求。
 
  21、附圖:(1)附圖要求上傳“工藝流程圖、總平面布置圖和污水、雨水管線圖”,審查上傳的圖件是否清晰可見、圖例明確,且不能有上下左右顛倒的情況。(2)審查生產工藝流程圖是否包括主要生產設施、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產工藝流程等內容,針對工藝復雜的可上傳多張圖。(3)對于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可與污水、雨水管線圖合并,審查是否包括主體設施、公輔設施、全廠污水處理站、管線走向等,另外需要注明廠區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22、附件-應提供承諾書、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說明材料;許可排放量計算過程應詳細、準確,計算方法及參數選取符合規范要求。
 
  (三)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及排污許可證副本
 
  1、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執行報告內容、頻次等要求;年度執行報告編制內容應包括:基本生產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情況、臺賬管理情況、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排污費(環境保護稅)繳納情況、信息公開情況、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結論、附圖附件要求共13部分內容。需要關注點:(1)針對上報頻次,原則上要求企業上報年度、季度報告。(2)針對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有其他管理要求的,也可以讓企業上報月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3)對于設備故障、非正常工況等屬于一事一報范疇。
 
  2、信息公開表應該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現行文件要求,填報公開的方式、時間、內容以及其他信息。公開的方式包括兩種:(1)是在**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中公開;(2)是依法規范的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時間節點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執行。公開的內容包括4部分內容,(1)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2)排污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排放濃度和總量等信息;(3)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4)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其他信息需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3、環保部門可將對企業現行廢氣、廢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中明確的污染防治措施運行維護管理要求寫入“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部分中。

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版)
 
  一、審核總體要求
 
  1、企業各項申請材料和環保部門補充信息應完整、規范。
 
  2、復審時,除應關注是否按照前版審核意見修改外,還須注意是否出現新問題。
 
  二、材料的完整性
 
  應具備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簡化管理除外)、排污許可證副本、附圖、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平面布置圖。
 
  以下兩種情形不予受理:
 
  1、位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的水泥工業排污單位或者生產裝置。
 
  2、屬于**或地方已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水泥工業排污單位或者生產裝置;
 
  三、材料的規范性
 
  (一)申請前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開的起止時間應和《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表》的公開時間一致。
 
  2、公開方式應明確,若為網絡公示,還應明確對應的網址。
 
  3、信息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若選填了“其他信息”,應明確涵蓋的內容。
 
  4、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復。若未收到意見,也應填報情況說明,不可為空。
 
  5、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于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
 
  6、開具日期應在信息公開截止日期之后。
 
  (二)守法承諾書
 
  應按照模板簽字上報,嚴禁刪改。
 
  (三)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核查企業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產品及產能信息,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執行的排放標準,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申請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
 
  1、表1-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
 
  (1)組織機構代碼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僅需填報一個
 
  (2)是否屬于重點控制區,應結合環保部相關公告進行確定。對于屬于重點控制區的,是否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應根據環評文件取得時間和地方政府發文進行確定,具體原則為“2013年12月27日(含)后取得環評批文的水泥項目排放限值應按照GB4915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及其他**標準、地方標準(若有)從嚴確定。2013年12月27日前取得環評批文的水泥項目則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下發的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時間和地域范圍文件要求確定是否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然后根據**標準、地方標準(若有)從嚴確定”。
 
  (3)原則上,企業應具備項目環評批復或違規認定(備案)文件,根據這些文件的文號識別新增排放源和現有排放源,如兩者皆無,應核實企業具體情況。
 
  (4)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應具體到污染物類型及其指標,同時應與后續許可量計算過程及許可量申請數據進行對比,按技術規范確定許可量。特別注意的是,煙塵和粉塵統一歸類為顆粒物。系統已默認六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若地方有其他需要控制總量指標的,按照要求選填。
 
  2、表2-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表
 
  (1)主要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生產設施按技術規范填報,不應混填;
 
  (2)除運輸皮帶外,相同生產設施應分別一一填報,不應采取備注數量的方式,具體填報內容按照技術規范表1填報。
 
  (3)水泥工業主要產品僅為水泥、熟料(他業除外),熟料產能僅在熟料生產單元熟料煅燒系統中填報,水泥產能僅在水泥粉磨單元的水泥粉磨系統中填報,其他系統不應填報產能。該表填報的“產能”是實際核定產能,為工信部門核定的實際產能批復或根據相關產能核定文件確定。年運行時間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地方政府對違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確定。
 
  (4)針對多條熟料線的,應在主要生產單元處編號識別。
 
  (5)除儲庫的參數為容量或儲量外,其他需要填報兩個參數的應按照要求填報。
 
  (6)重點審查有余熱發電設備的是否漏填報軟化水制備設備。
 
  (7)對于同一法人單位的骨料生產、礦渣微粉、商混單元,應一并在表2中申報,并申報環評批復的產能。
 
  3、表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1)原輔料的選填,不僅是生產水泥(熟料)所用的原輔料,還應選填脫硫劑、脫硝劑、污水處理添加劑等輔料。針對熟料,僅填報外購量。年大使用量為全廠同類型原輔料的總計,可以根據設計文件或環評文件來確定。
 
  (2)針對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單位和有烘干機的獨立粉磨站,所有含硫元素的原輔料的硫占比都應填報數據。
 
  (3)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單位還應根據危險廢物的特性填報氯、氟、汞、鉈、鎘、鉛、砷、鈹、鉻、錫、銻、銅、鈷、錳、鎳、釩等有毒有害成分,協同處置非危險廢物的不作要求。
 
  (4)針對水泥(熟料)排污單位,不僅填報熟料生產的燃料,烘窯用燃油以及烘干磨的燃料也應填報。針對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配套烘干磨的應填報燃料信息。
 
  (5)燃煤應填報灰分、硫分、揮發分、熱值等內容。燃油應填報硫分、熱值等內容,灰分和揮發分處填“/”。
 
  (6)特別注意“熱值單位”為“MJ/kg或MJ/m3”,若企業統計報表單位為“大卡”或其他,應進行折算填報。
 
  (7)針對協同處置排污單位為獨立法人的,水泥(熟料)制造排污單位和協同處置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中都應填報固體廢物的類別及處理量。
 
  4、表4-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1)應按照技術規范將產排污環節填寫完整;重點審查原料磨的產污環節是否漏填報、是否與窯尾廢氣一個排放口。
 
  (2)針對排放口的識別,僅窯頭、窯尾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余皆為一般排放口。
 
  (3)根據行業標準,水泥工業的有組織顆粒物污染物僅選填“顆粒物”,不可選填“粉塵、煙塵”等名稱。
 
  (4)針對排放形式,所有配置污染治理設施且有固定排放口的污染源,皆選擇“有組織”。
 
  (5)針對顆粒物的“污染治理設施工藝”,若為袋式除塵器,應明確收塵器所采用的濾料。
 
  (6)重點審查脫硝系統的“污染治理設施工藝”,僅“SNCR”的為非可行技術。對于未采用可行技術的污染控制環節,應填寫“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針對窯尾廢氣污染物無專門的治理設施的,如氟化物,應備注“協同控制”。
 
  (8)重點審查使用窯尾余熱、獨立熱源烘干物料的獨立排放口污染物種類應為“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9)針對協同控制,審查是否漏填報貯存預處理排放口,污染物種類是否選填全。
 
  (10)針對協同處置存在旁路放風排放口的,一定在“分解爐”這里對應填報,協同處置危廢的污染物種類為11類,協同處置非危廢的污染物種類為10類。
 
  (11)水泥窯尾排放口的污染物為6類,協同處置窯尾排放口的污染物為11類,審查是否選填全。
 
  5、表5-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1)各類廢水應分行單獨填報,重點審查污染因子是否選填全。
 
  (2)水泥行業的廢水類別為設備冷卻排污水、余熱發電鍋爐循環冷卻排污水、機修等輔助生產廢水、垃圾滲濾液或其他生產廢水、生活廢水,應根據實際產污情況選填。重點審查協同處置排污單位的滲濾液、有余熱發電工序的余熱發電循冷卻排污水是否漏填報。
 
  (3)針對協同處置產生的滲濾液或其他生產廢水間接排放或直接排放的,*先應填報車間排放口并選填一類污染物,然后再填報外排口并選填二類污染物。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評批復的協同處置項目的滲濾液或其他生產廢水中其他污染物還應根據環評文件確定。
 
  6、表6-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對于目前填報的排氣筒高度不滿足GB4915要求或排放口不規范的,核發部門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7、表7-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1)關于選擇執行標準時,應先確定所在地有無地方標準,并根據“排放濃度限值從嚴確定”選擇執行標準名稱。
 
  (2)特別排放限值應根據表1的(1)進行確定。
 
  (3)貯存預處理的硫化氫、氨、臭氣和非甲烷總烴為速率限值,其余的為濃度限值。
 
  (4)重點審查煤磨獨立排放口的濃度限值。
 
  8、表8-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表
 
  (1)申請的許可排放量應與計算過程保持一致,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對于獨立粉磨站不許可排放量,地方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2)重點審查計算過程中,一般排放口不能按照個來核算,僅與產能和類型有關系。
 
  (3)申請特殊排放濃度限值、申請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在本表中不應填報。
 
  9、表8-1申請特殊時段排放量限值
 
  本表不要求企業填報,核發部門在應結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上一年的環統數據填寫日許可排放量和管控要求。
 
  10、表8-2  錯峰生產時段月許可排放量限值
 
  (1)對于有錯峰生產要求的排污單位,重點審查是否填報錯峰生產月許可排放量。
 
  (2)計算月許可排放量時,應充分考慮自然月的天數,應填報計算過程。
 
  11、表9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表
 
  (1)該表僅填報廠界無組織,重點審查協同處置排污單位的廠界無組織的污染因子是否遺漏。
 
  (2)重點審查協同處置廠界無組織氨的執行標準應為GB4915。
 
  12、表9-1 水泥工業企業生產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1)重點審查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和嚴于國標的地標排放標準的選填是否正確
 
  (2)審查企業選填的內容和企業實際建設是否一致。重點審查是否漏填報公用單元的“其他”管控要求。
 
  (3)企業“公司無組織管控現狀”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填報,不可復制“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13、表12-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間接排放廢水應寫明受納污水處理廠執行的外排濃度限值。
 
  14、表15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表
 
  (1)監測內容是為監測污染物濃度而需監測的各類參數,廢水的監測內容為“流量”;廢氣排放口,監測一般排放口顆粒物,需監測“煙氣溫度、煙氣流速、煙氣濕度、煙道截面積”,窯尾、獨立熱源、使用窯尾余熱烘干物料的排放口的污染物,還應監測“氧含量”。
 
  (2)窯頭、窯尾排放口對應的污染物一定選擇自動監測,地方要求其他排放口安裝在線監測的也應選擇自動監測,其余為手工監測。采用自動監測的,應在手工監測處補充填寫手工監測的采樣頻次和方法,并備注“在線監測設備發生故障時”。
 
  (3)重點審查是否漏填報廠界無組織監測,針對新增排放源,還應審查環評是否對環境質量監測有要求。
 
  (4)監測頻次應滿足技術規范或監測指南要求,重點審查磨機、包裝機、破碎機、窯頭、窯尾排放口的監測頻次;針對監測頻次為1次/半年,應備注“合理安排監測計劃,保證每個季度相同種類治理設施的監測點位數量基本平均分布”。
 
  15、表16環境管理臺賬信息表
 
  (1)設施類別中,一定按照技術規范填報。生產設施應填報基本信息和運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設施信息應填報基本信息、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和其他環境管理信息。
 
  (2)因技術規范中對各類環保設施的運行臺賬記錄頻次不同,填報時應根據記錄頻次要求分類填報,填報的記錄內容和頻次不得低于技術規范要求。
 
  (3)記錄形式應選擇“電子臺賬+紙質臺賬”,同時備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6、附圖-工藝流程圖與總平面布置圖
 
  (1)要清晰可見、圖例明確,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顛倒的情況;
 
  (2)工藝流程圖應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產工藝流程等內容。
 
  (3)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主要工序、廠房、設備位置關系,尤其應注明廠區污水收集和運輸走向等內容。
 
  17、許可排放量
 
  許可排放量計算過程應清晰完整,且列出計算方法及取嚴過程。按照技術規范計算時,應詳細列出計算公式,各參數選取原則及選取值,及計算結果;明確給出總量指標來源及具體數值,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要求;終按取嚴原則確定申請的許可排污量。
 
  (四)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及排污許可證副本
 
  1、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執行報告內容、頻次等要求;原則上水泥行業僅要求上報年度、季度執行報告。其中季度或月執行報告應至少包括全年報告中的*(6)部分中的實際排放量報表、達標判定分析說明及*(4)部分中“治污設施異常情況匯總表”;半年度報告可根據地方管理要求確定是否提交。
 
  2、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現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報信息公開方式、時間、內容等信息。
 
  3、環保部門可將對排污單位現行廢氣、廢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中明確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要求寫入“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部分中;對于污染治理設施不滿足水泥工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規范要求的,可將整改要求寫入“改正措施”中并限定整改時限;若無地方法規要求,暫不建議寫入關于噪聲、固廢、環境風險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核發部門應結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上一年的環統數據填寫日許可排放量和管控要求。
 
  制革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制革行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版)
 
  企業各項申請材料和環保部門補充信息應完整、規范。
 
  復審時,除應關注是否按照前版審核意見修改外,還須注意是否出現新問題。
 
  一、材料的完整性
 
  應具備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排污許可證副本、附圖、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平面布置圖。
 
  二、材料的規范性
 
  (一)申請前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而非5日)。
 
  2、信息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
 
  3、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應填寫完整,包括信息公開的起止時間、簽字時間。
 
  4、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復,如無反饋意見則填寫“無反饋意見”。
 
  5、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于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
 
  (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核查企業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產品及產能信息,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執行的排放標準,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申請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
 
  1、表1-填寫重點區域的,應結合環保部相關公告,核實是否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通過企業投產時間,核實該企業是否為現有源;原則上,企業應具備環評批復或認定關于備案文件,如兩者全無,應核實企業具體情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應具體到污染物類型及其指標,同時應與后續許可量計算過程及許可量申請數據進行對比,按技術規范確定許可量。
 
  2、表2-主要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生產設施按技術規范填報,不應混填,如有必填項則必須填寫;相同生產設施應分行填報,不應采取備注數量的方式;主要生產工藝的產品(如生皮-成品革,生皮-藍皮,藍皮-成品革)需要與廠內實際情況相符,如下拉菜單中不包括,可采用自定義的方式;原料皮或產品名稱對應的計量單位應為t/a,企業填報的生產能力為產品設計產能;設施參數填寫完整;根據水十條要求,鉻鞣企業要在“其他工藝信息”中填寫2017年12月底,完成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情況。
 
  3、表3-原料為必填項,尤其注意用水量不得遺漏,加工羊皮的,需在“其他信息”中備注使用山羊皮和綿羊皮的比例;輔料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完整;有鍋爐的需填寫鍋爐燃料信息;燃油、燃氣填寫硫分和熱值(低位發熱量),煤氣還需要在其他信息處備注硫化氫含量;燃料中對于啟動用燃油也應在此填報,且應包括含硫率、熱值等信息(不能填0)。
 
  4、表4-應按照技術規范將產排污環節填寫完整;制革行業有組織排放鍋爐煙囪為主要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和噴漿設施廢氣收集的排氣筒為一般排放口,技術規范中明確的內容不得丟項。廢氣主要無組織排放源包括生皮庫、使用硫化物的脫毛車間、磨革車間、涂飾車間、煤場,對照以上無組織產生節點,明確主要污染物種類。污水處理設施采用全生化除臭等先進污水處理技術的,污染物可納入無組織排放管理;由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采用的是協同治理措施,因此其污染治理設施編號可填“/”,并在“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中備注“協同處理”;對使用天然氣鍋爐或設施的廢氣治理可行性技術可填寫“/”;對于未采用佳可行技術的污染控制環節,應填寫“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表5-應按照技術規范將產排污環節填寫完整,廢水類別有含鉻廢水、其他生產廢水、雨水,含硫廢水單獨處理的還應填報含硫廢水;各類廢水應分行單獨填報;排放口類型需與技術規范一致,含鉻廢水為車間排放口,全廠廢水為主要排放口,雨水為一般排放口;污染物種類依據規范要求填寫完整;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需備注設計規模;對于未采用佳可行技術的廢水治理措施,應填寫“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表7-污染物種類數量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對于新增污染源,嚴格按《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文)執行;主要排放口廢氣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制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或要求更為嚴格的地方標準進行確定;一般排放口廢氣及廠界無組織廢氣濃度限值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或要求更為嚴格的地方標準進行確定。
 
  7、表8-對制革企業鍋爐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許可排放量,備用鍋爐不再單獨許可排放量;對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需申請許可排放濃度,無須申請許可排放量;申請的許可排放量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取嚴;申請的許可排放量應與計算過程保持一致;計算過程中的參數選取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生物質鍋爐基準煙氣量按《動力工程師手冊》計算或參照燃煤鍋爐數值進行選擇;對于執行GB 16297的設施,除確定許可排放濃度以外,還應按煙囪高度確定排放速率要求。
 
  8、表9-應按照技術規范將無組織產污環節填寫完整;無組織產污環節對應污染物填寫齊全,明確防治措施;無組織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填寫符合實際,標準填寫應明確;在“其他信息”中注明是否為可行性技術,列出許可濃度限值并標明單位;對于**和地方排放標準中無要求的無組織產污環節,如無特殊規定,不建議給出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量化考核要求,僅說明控制措施即可。
 
  9、表11-直接排放口和車間或設施排口均填寫在此表內,應特別注意受納自然水體信息填寫是否正確。
 
  10、表12-間接排放廢水應寫明受納污水處理廠執行的外排濃度限值。
 
  11、表14-對于全廠廢水主要排放口一般對COD和氨氮申請許可排放量,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對總鉻申請許可排放量;申請的許可排放量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取嚴;計算過程中的參數選取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以下三種情況需增加申請總量的污染物種類:①受納水體環境質量超標且列入GB 30486中的其他污染物;②《“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載明的總磷、總氮總量控制區域;③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其他污染物。
 
  12、表15-監測因子數量及低監測頻次應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制革工業》發布后,從其規定;鍋爐排放口應符合《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2017)的要求;關注廢氣有組織一般排放口、無組織排放,以及雨水排口的監測信息。監測內容廢水包括流量;廢氣包括(1)主要排口:煙氣量、煙氣流速、煙氣溫度、煙氣含濕量;(2)一般排口:空氣流速;(3)廠界:溫度、氣壓、風速、風向。手工測定方法明確所有指標的監測方法標準(標準名稱和標準號)。采取自動監測的,也要填寫自動監測儀器故障期間手工監測信息。
 
  13、表16-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填報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內容和頻次等要求;記錄形式應按照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同步管理;具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措施運行管理信息、監測記錄信息、其他環境管理信息等。
 
  14、許可排放量—許可排放量計算過程應清晰完整,且列出不同計算方法及取嚴過程。按照技術規范計算時,計算方法及參數選取符合規范要求,應詳細列出計算公式,各參數選取原則及選取值,及計算結果;明確給出總量指標來源及具體數值,終按取嚴原則確定申請的許可排污量。對于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單位,應注意其已有化學需氧量、氨氮等總量控制要求是否為企業終外排總量,注意與接管排放量區分,接管排放量與終外排量之間不再取嚴;對于排污單位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請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的(如排污單位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為申請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的依據),應進行核實,并告知環保部門及排污單位利弊關系。
 
  15、附圖-工藝流程圖與總平面布置圖要清晰可見、圖例明確,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顛倒的情況;工藝流程圖應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產工藝流程等內容;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主體設施、公輔設施、全廠污水處理站等,尤其應注明廠區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16、附件-應提供承諾書、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說明材料,如未采用可行技術但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說明材料等。
 
  (三)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及排污許可證副本
 
  1、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執行報告內容、頻次等要求;制革企業應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執行報告,其中月或季度執行報告應至少包括全年報告中的*(6)部分中的實際排放量報表、合規判定分析說明;月執行報告可根據地方管理要求確定是否提交。
 
  2、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現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報信息公開方式、時間、內容等信息。
 
  3、環保部門可將對排污單位現行廢氣、廢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中明確的污染防治措施運行維護管理要求寫入“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部分中;對于污染治理設施、環境不滿足紡織印染工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規范要求的,可將整改要求寫入“改正措施”中并限定整改時限;若無地方法規要求,暫不建議寫入關于噪聲、固廢、環境風險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環保部門應重點審核許可事項,如排放口的數量、類型,許可排放濃度執行的標準、許可排放量取值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管理要求要明確,且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為將來的監管執法提供依據。載明事項中存在的低級錯誤,邏輯不通的內容,需明確提出修改要求。
 
  有色金屬工業
 
  有色金屬工業——鋁冶煉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版)
 
  企業各項申請材料和環保部門補充信息應完整、規范。
 
  復審時,除應關注是否按照前版審核意見修改外,還須注意是否出現新問題。
 
  一、材料的完整性
 
  應具備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排污許可證副本、附圖、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平面布置圖。
 
  二、材料的規范性
 
  (一)申請前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
 
  2、信息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
 
  3、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應填寫完整,包括信息公開的起止時間。
 
  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于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
 
  4、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復。
 
  (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1、表1-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
 
  (1)是否屬于重點區域,屬于重點區域的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考慮氮氧化物);
 
  (2)環評批復、備案文件必填一項,且需逐一填寫;通過環評批復時間(2015年),確定為三者取嚴或二者取嚴;
 
  (3)總量分配計劃文件需填寫具體文號(或名稱);總量控制指標需逐一填寫,并備注來源,來源包括:總量分配計劃文件、現有排污許可證、排污權交易獲取、環評文件(2015年后)、其他政府文件形式確認的;
 
  2、表2-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表
 
  (1)生產線名稱不要填寫生產單元,劃分依據為原料-終產品(非中間產品);
 
  (2)生產工藝根據字典項選擇,未在字典項內的選擇其他,并注明具體工藝名稱;
 
  (3)生產設施填寫完整,包括技術規范的必填項和產生排污的生產設施;
 
  相同生產設施,若排放口相同可備注數量;
 
  電解槽設施參數填寫為電流強度、電流效率,氧化鋁焙燒爐填寫氧化鋁生產能力、熟料燒成窯填寫熟料生產能力、石灰爐(窯)填寫石灰生產能力。原料庫為(大)貯存能力,鍋爐為生產能力,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設施參數可以填多個參數(添加設施參數);
 
  產品名稱:需填寫技術規范的產品名稱,原鋁(鋁錠)、氧化鋁等;產能以環評(備案)文件為準,注意單位匹配;
 
  3、表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1)原輔料填寫完整;
 
  (2)輔料需填寫含有毒有害物質;
 
  (3)有毒有害成分中,氧化鋁主要關注硫(原料煤),電解鋁主要關注氟(氟化鹽)、硫(陽*);不含某元素的可以填/;
 
  (4)燃料至少要填寫硫分和熱值,固態燃料還需填寫灰分和揮發分;
 
  4、表4-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
 
  (1)產排污環節填寫完整,注意與生產設施(自動生成)對應;
 
  (2)污染物種類嚴格按照排放標準(GB25465,DB***)填寫;重點區域的需有氮氧化物;
 
  顆粒物(廠界無組織為總懸浮顆粒物);
 
  (3)原則上本表只填寫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填到表9;
 
  (4)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工藝均可多選,對照技術規范注意是否為可行技術,非可行技術需在附件中上傳證明材料(案例、監測報告、知識產權類證明等);
 
  (5)注意排放口類型,主要排放口分為多個排放口的,均為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與一般排放口合并排放的,為主要排放口;
 
  5、表5-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1)廢水類別只有兩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設施只有兩種,生產廢水處理處理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2)污染物種類:總排放口需填寫標準中全部污染物;
 
  (3)注意治理工藝是否為可行技術,非可行技術的需在附件中上傳證明材料;
 
  (4)排放口類型:生產廢水為主要排放口,生活污水為一般排放口;排放去向為不外排、排至廠內綜合廢水處理站的,目前平臺默認為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
 
  6、表6-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
 
  注意排氣筒高度,燃煤鍋爐至少為20m;其余至少為15m;
 
  7、表7-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表4中污染物種類填寫完整,此處自動生成;
 
  標準名稱通常為行業排放標準、鍋爐標準和地方標準(若有);重點區域的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須有氮氧化物;
 
  8、表8-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表
 
  申請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均需填寫;
 
  申請許可排放量限值—主要排放口填寫,技術規范只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若有,僅限氧化鋁)、氟(僅限電解鋁);其余因子根據地方要求確定是否需核算;
 
  9、表9-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表
 
  選擇廠界的,只需填寫污染物種類、排放標準名稱和濃度限值;
 
  選擇生產設施編號的,只需填寫污染物種類、產污環節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措施可多選;
 
  其余均無需填寫
 
  10、表10-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備注中填寫確定過程,即三者取嚴或兩者取嚴,填寫終確定的許可排放量限值;
 
  11、表11-廢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12、表2-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標準濃度限值填寫行業排放標準間接排放限值、綜排標準三級或根據地方要求(生活污水),不要填寫集中處理設施接管標準或排放標準限值;
 
  13、表13-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注意是否由地方排放標準;
 
  14、表14-廢水污染物排放
 
  申請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填寫主要排放口;
 
  申請許可排放量限值—主要排放口填寫常規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其余因子根據地方要求確定是否需核算;
 
  15、表15-自行監測記錄信息表
 
  監測內容:有組織廢氣至少應選擇煙氣量、溫度、煙氣含濕量,鍋爐煙氣還應選擇含氧量;無組織廢氣至少應選擇溫度、氣壓、風向、風速;廢水至少應選擇流量。
 
  自行監測低監測頻次
自行監測低監測頻次1
自行監測低監測頻次2
自行監測低監測頻次3
  
  16、表16-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
 
  設施類別、操作參數、記錄內容、記錄頻次、記錄形式;
 
  記錄內容按照技術規范填寫;
 
  其余見下圖: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
  17、附圖-工藝流程圖、總平面布置圖
 
  (1)清晰可見、圖例明確
 
  (2)工藝流程圖應包括應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產排污環節等內容;
 
  (3)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主要工序、廠房、設備位置關系,注明廠區雨水、污水收集和運輸走向等內容。廢水處理設施、雨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口、主要廢氣排放口位置;
 
  18、附件
 
  (1)承諾書
 
  (2)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3)環評批復文件
 
  (4)總量文件
 
  (5)非可行技術的證明材料;
 
  (6)其他
 
  (三)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及排污許可證副本
 
  1、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執行報告內容、頻次等要求;應包括年度、季度執行報告,地方根據管理要求可增加月度報告。
 
  2、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現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報信息公開方式、時間、內容等信息。
 
  3、環保部門可將對企業現行廢氣、廢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中明確的污染防治措施運行維護管理要求寫入“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部分中。
 
  有色金屬冶煉
 
  有色金屬冶煉——銅鉛鋅冶煉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
 
  (**版)
 
  企業各項申請材料和環保部門補充信息應完整、規范。
 
  復審時,除應關注是否按照前版審核意見修改外,還須注意是否出現新問題。
 
  一、材料的完整性
 
  應具備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排污許可證副本、附圖、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平面布置圖。
 
  二、材料的規范性
 
  (一)申請前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
 
  2、信息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
 
  3、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應填寫完整,包括信息公開的起止時間。
 
  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于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
 
  4、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復。
 
  (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1、表1-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
 
  (1)是否屬于重點區域,屬于重點區域的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考慮氮氧化物);
 
  (2)環評批復、備案文件必填一項,且需逐一填寫;通過環評批復時間(2015年),確定為三者取嚴或二者取嚴;
 
  (3)總量分配計劃文件需填寫具體文號(或名稱);總量控制指標需逐一填寫,并備注來源,來源包括:總量分配計劃文件、現有排污許可證、排污權交易獲取、環評文件(2015年后)、其他政府文件形式確認的;
 
  2、表2-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表
 
  (1)生產線名稱不要填寫生產單元,劃分依據為原料-終產品(非中間產品);
 
  (2)生產工藝根據字典項選擇,未在字典項內的選擇其他,并注明具體工藝名稱;
 
  (3)生產設施填寫完整,包括技術規范的必填項和產生排污的生產設施;
 
  冶煉附屬工程如綜合回收、采選等生產單元,若屬于獨立廠區(車間)的可不填寫(地方也可以要求填寫);
 
  相同生產設施,若排放口相同可備注數量;
 
  冶煉爐窯的設施參數一般為生產能力(處理能力)、路床面積等,原料庫為(大)貯存能力,鍋爐為生產能力,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設施參數可以填多個參數(添加設施參數;
 
  產品名稱:需填寫技術規范的產品名稱和重要中間產品,如粗鉛、粗鋅、鋅焙砂、粗銅、陽*銅等;產能以環評(備案)文件為準,注意單位匹配;
 
  3、表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1)原輔料填寫完整,原料除了精礦外,注意是否有外購的二次資源;
 
  (2)輔料需填寫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和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如鋅粉、銻鹽、酸堿、氨水、雙氧水等;
 
  (3)有毒有害成分至少要填寫硫、鉛、砷、汞、鎘;不含某元素的可以填/;
 
  (4)燃料至少要填寫硫分和熱值,固態燃料還需填寫灰分和揮發分;
 
  4、表4-廢氣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
 
  (1)產排污環節填寫完整,注意與生產設施(自動生成)對應;
 
  (2)污染物種類嚴格按照排放標準(GB13271、GB25466、GB25467,DB***)填寫;重點區域的需有氮氧化物;
 
  顆粒物(廠界無組織為總懸浮顆粒物)、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不是煙(粉)塵、鉛、汞、砷;
 
  (3)原則上本表只填寫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填到表9;
 
  (4)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工藝均可多選,對照技術規范注意是否為可行技術,非可行技術需在附件中上傳證明材料(案例、監測報告、知識產權類證明等);
 
  (5)注意排放口類型,主要排放口分為多個排放口的,均為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與一般排放口合并排放的,為主要排放口;
 
  5、表5-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
 
  (1)廢水類別只有兩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設施只有兩種,生產廢水處理處理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2)污染物種類:車間排放口只需要填寫一類污染物,總排放口需填寫標準中全部污染物;原則上車間排放口指污酸處理站排放口;
 
  (3)注意治理工藝是否為可行技術,非可行技術的需在附件中上傳證明材料;
 
  (4)排放口類型:生產廢水為主要排放口,生活污水為一般排放口;排放去向為不外排、排至廠內綜合廢水處理站的,目前平臺默認為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
 
  6、表6-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
 
  注意排氣筒高度,燃煤鍋爐至少為20m,燃油、燃氣至少為8m;其余至少為15m;
 
  7、表7-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表4中污染物種類填寫完整,此處自動生成;
 
  標準名稱通常為行業排放標準、鍋爐標準和地方標準(若有);重點區域的需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須有氮氧化物;
 
  8、表8-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表
 
  申請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均需填寫;
 
  申請許可排放量限值—主要排放口填寫,技術規范只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若有)、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銅冶煉);其余因子根據地方要求確定是否需核算;
 
  9、表9-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表
 
  選擇廠界的,只需填寫污染物種類、排放標準名稱和濃度限值;
 
  選擇生產設施編號的,只需填寫污染物種類、產污環節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措施可多選;
 
  其余均無需填寫
 
  10、表10-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備注中填寫確定過程,即三者取嚴或兩者取嚴,填寫終確定的許可排放量限值;
 
  11、表11-廢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12、表2-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
 
  標準濃度限值填寫行業排放標準間接排放限值、綜排標準三級或根據地方要求(生活污水),不要填寫集中處理設施接管標準或排放標準限值;
 
  13、表13-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
 
  注意是否由地方排放標準;
 
  14、表14-廢水污染物排放
 
  申請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主要排放口(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均需填寫;
 
  申請許可排放量限值—主要排放口(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填寫,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填寫一類污染物許可量,總排放口填寫常規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其余因子根據地方要求確定是否需核算;
 
  計算時注意總排放口、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基準排水量不同;
 
  15、表15-自行監測記錄信息表
 
  監測內容:有組織廢氣至少應選擇煙氣量、溫度、煙氣含濕量,燃燒類煙氣還應選擇含氧量;無組織廢氣至少應選擇溫度、氣壓、風向、風速;廢水至少應選擇流量。
 
 自行監測記錄信息表
 
  16、表16-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
 
  設施類別、操作參數、記錄內容、記錄頻次、記錄形式;
 
  記錄內容按照技術規范填寫;
 
  其余見下圖: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
  17、附圖-工藝流程圖、總平面布置圖
 
  (1)清晰可見、圖例明確
 
  (2)工藝流程圖應包括應包括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產排污環節等內容;
 
  (3)平面布置圖應包括主要工序、廠房、設備位置關系,注明廠區雨水、污水收集和運輸走向等內容。廢水處理設施、雨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口、主要廢氣排放口位置;
 
  18、附件
 
  (1)承諾書
 
  (2)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3)環評批復文件
 
  (4)總量文件
 
  (5)非可行技術的證明材料;
 
  (6)其他
 
  (三)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及排污許可證副本
 
  1、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執行報告內容、頻次等要求;銅鉛鋅冶煉應包括年度、季度執行報告,地方根據管理要求可增加月度報告。
 
  2、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現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報信息公開方式、時間、內容等信息。
 
  3、環保部門可將對企業現行廢氣、廢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中明確的污染防治措施運行維護管理要求寫入“其他環境管理要求”部分中。(來源:中國排污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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