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將煤炭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調至11%
發布時間:2018-03-16 06:14:49發布作者:鄭礦機器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改革完善增值稅,按照三檔并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平,重點降低制造業、交通運輸等行業稅率……”
這讓全國人大代表、鄭煤集團董事長李崇看到了降低煤炭產品增值稅的希望。雖然是老話題、老建議,但李崇今年還打算提。
3月13日,李崇帶著他的《關于將煤炭產品增值稅適用11%稅率的建議》,接受了《中國煤炭報》記者的**專訪。
李崇介紹,1994年稅制改革時,煤炭企業實行的增值稅稅率為13%;2009年,**將煤炭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調至當前的17%。由于煤礦是資源型企業,設備材料在成本構成中所占比例較小,主要成本如土地塌陷補償費、遷出補償費、環境治理費用等都不能抵扣,造成進項稅可抵扣的成本項目占總成本比重較低,煤炭企業增值稅稅負高達12%左右,遠高于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企業增值稅行業預警稅負率--行業平均稅負5.5%),更遠遠高于其他工業行業(如建材產品4.98%,化工產品3.35%,金屬制品業2.2%,機械交通運輸設備3.7%,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3.5%,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4.95%)。
“現行煤炭行業執行的增值稅稅率相對于其他加工制造業明顯偏高,稅負負擔較重,煤炭企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去產能工作面臨較大壓力,不利于行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李崇說。
與多數煤炭企業一樣,鄭煤集團在繳納增值稅時進項稅抵扣項目中只有材料、電費、設備以及營改增后相關工程投入等,近幾年受煤炭行業形勢影響,新的礦井建設項目較少,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抵扣范圍擴大的優惠政策效果不明顯,而占成本中比重較大的一些項目(如職工薪酬、遷賠費、財務費用、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環境治理等)無法抵扣。
“2015年、2016年、2017年,鄭煤集團增值稅負都在在12%以上。”李崇說。
以2017年為例,鄭煤集團噸煤成本中能夠抵扣進項稅的部分占27.4%,其他成本構成項目(如職工薪酬、遷賠費、財務費用等)占72.6%,按照目前稅法規定無法取得可抵扣進項稅。在李崇看來,如采用11%稅率,則增值稅稅負為7.16%,相對比較公平合理。
李崇建議,將煤炭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調至11%,把煤炭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合理的水平以促進煤炭高質量發展。來源:中國煤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