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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礦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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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環保整改不力,6家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被撤銷

發布時間:2018-03-29 00:55:57發布作者:鄭礦機器
  日前,河北省印發《關于全省鋼鐵企業提標改造和排污許可證后監督核查情況暨整改意見的通報》。根據意見,已發證鋼鐵企業撤銷排污許可證實施停產企業6家,已發證鋼鐵企業實施限產限期整改企業113家,已發證鋼鐵企業移交實施行政處罰企業12家。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冀環評函〔2018〕303號
 
關于全省鋼鐵企業提標改造和排污許可證后監督核查情況暨整改意見的通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審批局: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關于推進排污許可制工作部署,推動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促進鋼鐵企業深度治理和升級轉型。根據河北省環保廳印發《關于河北省鋼鐵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1號)有關要求,2017年全省啟動了以鋼鐵企業提標改造和排污許可證規范核發為重點的核查行動,發揮環境標準約束作用,依法規范全省鋼鐵企業排污行為,通過整頓提高實現全省鋼鐵企業全面穩定達標和綠色發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全省鋼鐵提標改造情況
 
  根據工信部、環保部等16部委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以及省環保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鋼鐵行業環保提標治理改造和達標驗收進程銜接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7〕81號)要求,對照**、省近年來新頒布實施的環境標準,對全省鋼鐵行業實施了限期治理和提標改造。鋼鐵企業按期完成提標改造任務并通過環保部門的達標驗收后,方可領取排污許可證。到目前為止,向全省179家鋼鐵企業共核發了排污許可證。
 
  二、開展鋼鐵企業持證單位現場核查
 
  為確保鋼鐵企業提標改造任務嚴格落實,完成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有效對接,省環保廳對已發證企業進行了現場核查。共分成6個檢查小組,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核查企業提供有關資料、現場核實、與企業交流等方式,檢查已核發排污許可證鋼鐵企業157家,涉及全省11個設區市和1個省直管縣。通過啟動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現場核查和證后監管,對鋼鐵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進行了有效監督,提出了分類處理意見,促使企業積*整改完善和提高,共同推進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
 
  三、鋼鐵企業核查發現的問題
 
  通過對全省鋼鐵企業提標改造、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核查,發現如下問題:
 
  一是個別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擅自建成并運行違規產能,排污行為實際發生,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控制指標。
 
  二是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和環保提標改造任務,存在提標改造驗收標準低、監測因子不全、整改不徹底、申報數據信息填報不實、排污口不規范、在線監控設施缺失或未聯網等問題。
 
  三是部分企業擅自建成或未履審批變更生產裝置、設施(未投產),且未納入排污許可申報。四是一些地方環保部門不履職盡責,未按上級文件規定要求組織對鋼鐵企業進行限期治理驗收,任由企業自行監測、驗收,存在放寬環保標準和要求核發排污許可證現象。
 
  四、對鋼鐵企業分類處理意見
 
  根據**環保法律法規和本次核查結果,按照省領導批示意見,經征求省發改委、省工信廳意見,依據環保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作出如下分類處理意見:
 
  1.對存在違反《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五條*(三)項要求,擅自建成或運行違規產能,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控制指標的,依據《行政許可法》*六十九條*(四)項規定由發證機關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并移交同級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見附件1)。
 
  2.對未嚴格落實環保提標改造任務,環保達標驗收標準低,污染物治理設施缺失,提標改造驗收監測因子不全、在線監控設施未安裝、排污口不規范或未聯網等企業,由各市環保局依據環保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其限期、限產整改行政決定,整改限期不超3個月,限產按正常產能的50%計算(見附件2)。
 
  3.對存在“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且實際排污行為未發生、相關信息未納入排污許可申報的,移交省環境綜合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見附件3)。
 
  4.對較好完成提標改造任務,環境管理較為規范的企業,納入正常環保管理。
 
  五、有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視鋼鐵企業治理提標和整改工作,認真研究落實本通報提出的分類處理意見,實施有效的環境執法監管,全面提升全省鋼鐵行業環保治理水平。同時,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決定時,要嚴格履行有關程序,堅守依法行政底線。對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強化監督,確保企業停產和停止排污;對責令限期、限產整改的,參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預案有關管控要求,對有關生產設施、裝備采取封停措施,確保限產到位。有關企業限期、限產整改完成后,由各市環保部門按照限期治理驗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于期限治理期滿后15日內將驗收結果以市為單位匯總上報省環保廳。經本次限期限產仍不能實現污染物全面治理達標,以及全因子監測、粉塵無組織排放未棚化和有組織排放處理、在線監測儀未規范安裝和運行的,報請地方政府同意后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
 
  請各市環保局、行政審批局依據職能定位,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并做好工作銜接和配合。省環保廳將對上述有關工作進行抽查,對行政執法和管理中不作為、消*應付、懶政怠政行為,將依法啟動予以問責程序嚴肅處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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