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將進入集中整治階段
發布時間:2018-09-07 06:21:26發布作者:鄭礦機器
水利部近日召開今年*6次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月推進會,要求各地近期重點抓好“清四亂”等五項重點工作,推動河長制盡快從“有名”到“有實”轉變,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9月21日,全國河湖采砂整治將進入集中整治階段,重點開展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專項整治。
“清四亂”專項行動范圍為*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主要包括: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專項整治、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清理整治等。
會議要求,下一步要重點抓好五個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開展“清四亂”專項行動,各地要將“清四亂”作為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點工作,按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任務。
二是全面落實督查暗訪發現問題整改,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同時,要舉一反三,嚴防問題反彈。
三是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安排,抓緊制定河道采砂省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落實責任部門、責任人,明確整治目標、任務、措施和進度要求,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
四是加快開展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清理整治,尚未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各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作為,按時間節點和具體要求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和岸線、灘地復綠工作。各地要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河湖管理范圍內固體廢物管控長效機制,確保河湖管理范圍內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填埋等問題不反彈。
五是加快建立湖長制體系,各地要抓緊時間,列明需要設立湖長的湖泊清單,逐個湖泊設立湖長,及時將已設立湖長的湖泊數量報送河湖司,按要求落實湖長責任,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
“清四亂”專項行動包括摸底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2018年7月20日開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調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以縣為單元開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亂”問題,逐河逐湖建立問題清單。在調查摸底階段,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做到邊查邊改,及時發現、及時清理整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行政主管部門在9月30日前將調查摸底情況以及附件1、2報送水利部。其中,附件2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寫,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以電子郵件報送水利部。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
針對調查摸底發現的問題,各地逐項細化明確清理整治目標任務、具體措施、部門分工、責任要求和進度安排,對照問題清單建立銷號制度,確保問題清理整治到位。同時,對專項行動期間群眾反映強烈或媒體曝光的河湖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各地應主動納入專項行動整治范圍。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顯進展和成效。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2019年6月10日前將本省份集中整治情況報水利部,對于確實難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說明原因,作出具體整改安排,明確完成時限。
(三)鞏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各地對“清四亂”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開展全面核查,重點核查漏查漏報、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現反彈等問題。對核查時仍存在的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整治。對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門,要督促加快進度,責令限期完成。
此次,“清四亂”專項行動將全面開啟全國河湖打擊非法采砂的風暴,部分地區河砂緊缺、價格持續高位的情形將會延續,砂石行業、施工單位等相關領域應當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