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污泥處置相關政策和文件
《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境保護部于2010年11月26日發布環辦[2010]157號文件
污泥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的原則。”“要因地制宜,推動通過填埋、焚燒、建材綜合利用,現有工業窯爐(如電廠鍋爐、水泥和陶粒窯等)共同處置等方式,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置率。”
《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余熱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實行優先上網等政策支持。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對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和垃圾處理設施等鼓勵類企業實行政策優惠。
按照污泥、垃圾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的要求,完善收費標準,推進征收方式改革。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國家排污權交易中心,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
污泥及處置的現況
我國城鎮污泥的產生量隨著污水處理規模的擴大迅速增長,目前污泥處置途徑不合理,正在向更好的階段過渡,現有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難以滿足現在和未來的需求。按照污泥處理處置要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焚燒+綜合利用處置污泥(水泥、陶粒生產)是污泥處置極為合理、有效,而且相當經濟的處理方式。
污泥中存在一定量的重金屬,污水處理廠污泥檢測均有不同程度超出污泥農用標準。重金屬不能被消滅,只能遷移、轉化存在的形態。陶粒生產協同處置污泥,其中的重金屬氧化物可固化為陶粒材料的硅酸鹽相組分,不易溶出。
作為建材利用,主要考慮其重金屬的溶出特性,而不是重金屬的總含量。含量高但在一定條件下不溶出后溶出量極小、符合重金屬溶出控制的國家行業規范,就是相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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