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座組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接合面間的定位銷應全部裝配完成;
②接合面的接觸應緊密,局部間隙不應大于0.1mm,每段間隙長度不應大于150mm,累計間隙長度不應大于接合面總長度的10%。
【2】機座的縱橫向中心線與安裝基準線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mm。
【3】機座中心標高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mm。
【4】機座的縱向水平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0.5mm/m,機座的橫向水平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0.1mm/m。
【5】主軸水平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0.1mm/m。
【6】轉子上的錘頭頂端與筐條之間、筐條與筐條之間的間隙,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7】轉子上的錘頭不宜拆卸,若需拆卸時,應按制造廠所注明的標記進行裝配。若未注明標記,裝配前應進行稱重和選配,使各排上的錘頭在圓周方向和軸向重量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轉子的工作圓柱面上,同一徑向平面的錘頭重量應彼此相等或接近;
②轉子的工作圓柱面上,軸向各排錘頭總重量應彼此相等或接近;
③位于轉于中部的錘頭應最重,并應向兩端遞減或交錯配置重量;
④無論是新錘頭,還是翻面使用的舊錘頭,均應運個稱重,并應按錘頭重量的大小順序編號,并應按轉子裝配圖上的技術要求進行裝配。
【8】飛輪、帶輪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飛輪安裝后的擺動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②帶輪安裝前應將主軸和大帶輪孔清洗干凈,結合面不應有油污;若是鎖緊套形式的,緊固力矩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9】上、下殼體之間的結合處和所有門、孔蓋板與機架的結合處的密封應嚴密,不得有泄漏。
【10】上殼為液壓頂升的,液壓系統安裝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錘式破碎機的調試及試運行的規定
【1】試運轉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破碎腔內不應有雜物;
②轉子錘頭與反擊板、排料筐子之間的間隙,應滿足設計要求: ③主軸承潤滑油量應滿足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
【2】應確認電動機的轉向,電動機空轉2h后的電動機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3】皮帶拉緊程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4】點動開車,應確認各部件轉動正常后,應進行雪載試運轉4h,運行中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破碎腔內不應有異響; ②設備運轉應平穩,不應有異常振動; ③軸承溫升應在規定值之內; ④電動機實際功率和電流值應在額定值之內,不應有異常波動。